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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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农民和农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保护农、林业的生产及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制定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2017)

农业禁止用高毒农药有几种

1、还有农业部第322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5种高毒农药的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2、这10种高毒农药分别是甲拌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甲基异柳磷、涕灭威、氯化苦、磷化铝。

3、在蔬菜生产中,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的方法很多,但必须严格控制,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4、法律分析: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18种)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5、一,我国已禁止的高毒农药及危害 目前我国禁用的高毒农药有呋喃丹、1601053911等。这些农药剧毒、高毒、高残留使用后残效期长,对食用者造成严重的身体健康,同时还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

农药管理条例全文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粮食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推荐的农药管理专家和农药技术专家,组成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蔬菜中禁用“水胺硫磷”没有法规条文依据,是通过相关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推理出来的。

如必须施用农药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采用最小有效剂量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降低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是哪年发布的?

法律分析:《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7年发布,2002年第一次修改,2004年第二次修改,2007年第三次修改,2017年宣布废止。

颁发时间:《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2001年11月29日修改,并同时施行。到目前为止这是我们国家出台的第一部专门管理农药的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共8章49条。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9年4月27日经农业部部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自1999年7月23日起施行。2002年7月27日,农业部令第18号修订。2004年7月1日, 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按照国务院1997年5月8日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假农药包括: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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